一系列以往的研究表明,虽然传统的案例对话法教学方法并没有削弱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但并没有产生任何显着的学习收获。 本文报告的研究考察了在传统法学院课程中引入简短的写作练习以及教师的形成性反馈的影响。 该研究涉及来自第一学期法律程序(民事诉讼程序 I)课程的一个部分的 82 名学生。 所有学生都完成了前测、中测和后测。 每个测试都使用多项选择题,旨在评估学生的法律阅读和跨案例推理技能。 一半的班级(第 1 组)在期中考试之前完成了写作练习,而他们在作为作业主题的属人管辖权单元中。 另一半班级(第 2 组)在中考后和后考前,即个人管辖权单元完成后两周完成了写作练习。 研究结果表明,第 1 组和第 2 组都取得了一些显着的学习成果。 这一发现补充了之前的研究结果,这些研究结果表明,仅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不会产生显着的学习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第 1 组的学习收益明显高于第 2 组,这表明在一个学习单元中完成的写作练习比在完成一个学习单元后完成的练习更有益。 这一发现在整个研究范围内都是正确的。 因此,即使完成了写作练习,第 2 组的学生也未能赶上第 1 组的学生。 此外,LSAT 分数未能预测第 1 组的学习收益,而这些能力倾向分数确实预测了第 2 组的学习收益。 因此,第 1 组的低 LSAT 学生与第 1 组的高 LSAT 学生受益一样多,但事实并非如此对于第 2 组的学生。总而言之,本研究表明,在传统法律课程的背景下引入适度的教育干预(即简短的写作作业并伴随形成性反馈)比传统法律课程产生的学习收益更大单纯的教学方法。 对于在与相关实体法材料斗争的过程中完成写作练习的学生来说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