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架构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存在严重缺陷。作为一项新事物,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行政公益诉讼,造成了行政法治在保护公共利益领域方面存在盲区,也即公共利益在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时得不到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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