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以一般纳税人为主的较大规模物业管理企业税率从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的增值税。单论一般纳税人为主的较大规模物业管理企业,由于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成本为人员费用、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办公费用与绿化养护费,其中能取得可抵扣进项发票数量较少,特别是占比较大的人工成本不易取得进项抵扣发票,容易出现进项税额存在不足的情况。尤其对于实行酬金制结算的物业服务公司,相比与实施外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公司缺少因项目工程外包而形成上下游之间的抵扣链条,所承担的税务负担更重,实际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赋税反而比“营改增”之前增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