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宽带提供商正在将他们的电路交换视频转移到基于 IP 的视频,并将这种流量与宽带互联网流量进行多路复用。 因此,这些垂直整合的视频服务正在与针对客户和网络容量的 OTT (OTT) 视频服务展开竞争。 宽带提供商正在部署服务质量 (QoS) 技术,通过为视频流量保留网络资源或优先考虑其视频流量来提高 IP 视频的性能。 宽带提供商可能会向 OTT 视频服务提供商或直接向最终用户出售 QoS。 或者,垂直整合的宽带和视频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拒绝向竞争的视频服务提供商提供 QoS 接入。 一个关键的网络中立性问题是,垂直整合的提供商是否可以通过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售 QoS 或拒绝向竞争内容提供商提供 QoS 来不合理地优于竞争内容提供商。 有大量学术文献比较了各种类型的中立性。 然而,大多数人都专注于绝对禁止优先排序。 相比之下,我们在这里关注的是禁止第三方付费优先排序对垂直整合提供商和 OTT 提供商之间竞争的影响。 我们开发了一个以网络架构和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数学模型,用于分析一个垂直整合的提供商和一个 OTT 提供商之间的竞争。 两者基于 Hotelling 模型提供横向差异化服务,这些服务在内容的数量和类型上有所不同。 最终用户同样因他们对内容类型的偏好而有所区别。 最终用户决定订阅哪种服务(如果有的话)以最大化盈余。 宽带提供商决定是否部署 QoS,这会导致每个用户的网络成本增加。 如果使用 QoS,则按比例增加用户效用。 我们考虑两种类型的市场:宽带提供商向 OTT 内容提供商收取 QoS 费用的市场,以及宽带提供商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 QoS 费用的替代市场。 垂直整合的提供商设定其视频服务价格和 QoS 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定义为视频服务收入和 QoS 收入之和减去相应的增量成本。 OTT 提供商设定其视频服务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定义为视频服务收入减去相应的增量内容成本和 QoS 成本。 我们首先分析固定QoS价格下的双头垄断竞争博弈。 推导出 ISP 和 OTT 提供商在纳什均衡下的价格、市场份额和利润。 然后我们考虑宽带提供商部署 QoS 的决定,以及何时部署,它将如何设定 QoS 价格。 在这两种类型的市场中,我们通过分析确定宽带提供商何时出售 QoS 以及 OTT 提供商或用户何时购买 QoS。 我们发现 QoS 出售给 OTT 提供商时的价格可能高于直接出售给用户时的价格。 如果用户的偏好相对同质,那么宽带提供商可能会收取比社会福利最大化更高的 QoS 价格。 如果 QoS 价格设置为最大化社会福利,那么如果 QoS 出售给用户,则社会福利可能比出售给内容提供商的社会福利更高。 最后,我们根据当前的互联网统计数据提供数值结果。 除了验证分析结果之外,我们还说明了宽带提供商的决定何时不能最大化社会福利; QoS价格对内容价格的影响; 每个内容提供商的市场份额随QoS价格的变化; QoS 价格、内容价格和市场份额随 QoS 和内容差异化程度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