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贸易可能发生在既缺乏再承包选择权又缺乏将公用事业转化为价格的计算系统的市场中。 本文研究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商品在一个大市场中的不均衡贸易。 我们关注两个问题:期间间套利可行时的调整速度,以及取决于配给类型的盈余损失。 我们发现,通过非均衡路径的激励相容顺序交易仅适用于缓慢的价格调整和足够不耐烦的代理人。 因此,价格调整不仅仅取决于超额需求。 价格调整速度的上限涉及社会剩余损失的下限,无论哪种配给。 原因是即使当市场价格收敛到剩余最大化价值时,正如配给有效时发生的那样,由于套利,一些剩余部分在当期无法实现。 然而,更快的价格调整并不意味着更少的剩余损失,因为价格变化通过套利对交易产生影响。 在低于效率的配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