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有关数百万人的信息以进行行为定位,这是一种营销形式,涉及跟踪人们的在线行为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 数据保护法是否适用于行为目标,这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许多以行为为目标的公司表示,只要他们不将姓名与持有的有关个人的数据绑定在一起,就不会处理任何个人数据,因此,数据保护法不适用于他们。 但是,欧洲数据保护局认为,即使公司不能使用名称来挑选个人,即使该公司无法将名称与这些数据联系在一起,该公司也会处理个人数据。 本文认为,数据保护法确实应适用于行为目标。 公司通常可以将名称与有关个人的无名数据联系起来。 此外,行为定位还取决于收集有关个人的信息,挑选出个人并将广告定位到个人。 无论公司是否将名称与他们持有的有关某人的信息绑定在一起,仍然存在许多隐私风险。 名称仅仅是可以与有关一个人的数据绑定的标识符之一,它甚至不是用于行为目标的最实用的标识符。 看到用于将个人选为个人数据的数据符合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理:保护公平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