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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法和政策中最棘手的问题本应由互联网解决。 据说谁能讲话或使用语音手段的问题已通过无所不在的,相对便宜的互联网访问方式得以解决。 媒体集中的问题现在应该已经解决,因为有更多的发言者可以做出贡献。 毫无疑问,尽管互联网已经帮助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新的网守已经出现,他们的行动并不一定支持健康,多元化的通信环境。 尽管互联网似乎已大大缓解了使用语音手段的问题,但阻塞点现在已向下游转移,成为一类中介,可以选择和过滤向听众传递的信息。 这类选择中介的示例包括搜索引擎,软件过滤器,阻止或过滤内容的Internet服务提供商(ISP)以及垃圾邮件阻止列表。 的确,我们长期以来被太多的信息所包围,我们依靠各种中介机构来协助我们查找和选择信息。 那么,为什么选择中介在互联网上的作用值得评论? 我认为,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机会,使我们可以选择一种新的选择中介功能方法,使我们能够尽可能多地保留互联网带来的言论自由。 有一种危险,就是通过自反地与熟悉的旧选择中介(例如图书馆)进行类比,我们将容忍选择标准,这些选择标准会侵蚀互联网上可能实现的言论自由。 在Internet时代,完整的传播权理论必须明确地解决选择中介的作用,并将说话者与听者之间的传播关系所涉及的每个步骤都视为受保护的步骤。 这不仅包括言论权和听觉权(这是公认的言论自由权),还包括不受选择中介机构施加的无关紧要歧视影响的听众权利。 如果选择中间人以听众不会选择的理由阻止或歧视说话者,那么该说话者自由说话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本文为承认这一权利提供了理由。 它还考虑是否可以在不违反selection选中介人的言论自由权的情况下实施实施该权利的政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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