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观念
宗教实践
崇拜
印度教
Hinduism
印度教是注重生活伦理实践的宗教。意谓道德责任和义务的“法”是其重要的核心观
念。吠陀宗教中便有表示宇宙秩序的法(rita) ,它已经具有伦理内涵 。吠陀时期
专门解说法经的论书以为它包含了指伦理行为规则的法(dharma) ,并且主张宇宙
的真实 性依赖人类行为的正当性,也即合乎法的要求。自然界的和谐维系于社会的
道德伦理。依据印度教教义,作为法的伦理责任和社会义务是同关于业、轮回及最终
极的解脱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法论宣称,人如果要想活着得赞誉死后得喜乐,便应履
行道德责任。最初,业指人的正当行为或婆罗门祭司的祭祀行为。吠陀时代之后,认
为人的行为可能在未来引起苦或乐的潜在影响,而这与行为的善恶是相应的,从而产
生了业报轮回的观念。轮回,指灵魂自我凭据前生所招的善恶影响业力而再生于后一
世的某一存在态,如生于四种姓中的一种。业报轮回对人的现实境遇给予了说明,并
指出了以履行印度教宗教义务而求解脱的实践道路。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印度教的
法日益转到强调家庭责任而不是社会义务。履行家庭责任仍然是今日印度教徒的宗教
责任。此外,关于人生周期的各种仪礼,即逢婚丧嫁娶、生育、成年等时刻举行的宗
教仪式,仍然认为是导向最终解脱的重要环节。印度教徒认为最终解脱是同最高真实,
即梦的精神合一,因而有轻视物质世界而钦慕精神的倾向,解脱意味着实现内心的宁
静与和谐。
印度教的解脱实践包括智解脱、业解脱和信解脱;
就其具体修习内容而言,又可称之为智瑜伽、业瑜
伽、禅定瑜伽和信瑜伽。对于宗教智慧的追求是印
度教古来便有的传统,奥义书时代的林中隐修者和
今天印度社会中圣者都在依据对经典文献的理解而
获得证悟梵我一如的智慧力。与神的关系也是印度
教首要关心的问题。印度教徒特别关心的是众多神
祗中哪一个主神将眷顾自己,因而他们想方设法地
通过供养、观想、祈祷竭力地去接近自己选定的本
尊神,例如时母、难近母、湿婆、罗摩、毗湿奴等。
个人与本尊式诸神的关系取决于信徒的虔诚程度,
虔诚表现于一系列的象征手段,如到寺庙去礼敬神
祗、朝觐圣地、供养神像等等。
印度教徒的日常崇拜活动还包括礼敬偶像。
偶像可能是人形的也可能是奇异形态的象
征物,如智慧之神的象头,毗湿奴的四臂,
塞建院的六头等。
崇拜偶像的方式有唱赞、沐浴、熏香、供
养、凝视、触摸,使信徒得以接近甚而进
入神祗。
偶像一般是石头或木质的,但从选材到雕
刻打磨都必须在婆罗门祭司的指导下进行,
并伴随有繁复的宗教仪式。
在印度教徒看来,任何神灵降附的东西都
是可崇拜并会带来功德的,因而一幅画像、
一尊雕像、草木石头都可以成为偶像。
佛教
BUDDHIS
M
锡克教
SIKHISM
锡克教教徒定义为:“锡克教教徒信奉单一的神、十
位上师、锡克教圣典和锡克教其它经书。此外,他
们必须相信锡克教洗礼仪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
外,他们基本信念是将个人的私生活与锡克教教徒
社会一员的共同生活互相关联。”
《格兰斯沙希伯》是锡克教的经典,是锡
克教教徒灵性的准则和政治的权威象征;
此后,每一所锡克庙堂,都有一本格兰斯
沙希伯上师作供奉和研读使用。
由于锡克教教徒都是印北人,故其宗教富
印度色彩,亦缺乏普世宣教的使命意识;
加上礼拜时亦保守地用旁遮普方言为主,
使之更封闭在民族宗教的范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