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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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电子) 2006 年
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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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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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在 2006 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2006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明细项目中:银行承兑汇票 699,833, 498.04 元、商
业承兑汇票 10,682,440.00 元,合计 7 10,515 ,938.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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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所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 - 财务报表
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一条“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
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
生重大错报的情形”的规定,对夏新电子“应收票据”科目未区分“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持应有的关注。在对应收票据进行审
计时,所抽查的凭证号为
5000 045266 、 50000450 95 、 500004 5083 的记账凭证所附的
票据号为 031 51018 、 0593 9918 、 06422551 的应收票据均为
商业承兑汇票,但抽查结论仍为“未见异常”、“可以确认”,从而未发
现夏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