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二阶段从 1988 年 12 月中期审议至 1990 年 6 月为
止。
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谈判的重点集中在
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
则,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
金融和专业服务各具体部门的谈判。
与此同时,各国代表同意采纳一套服务贸易的准则,以消除
服务贸易中的诸多障碍。各国分别提出自己的方案,阐述了
各自的立场和观点 .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本结构采纳了“亚非提案”的主张,
并承认成员方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很多保
留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