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主要探讨了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重要性、相关协议的兼容性和冲突,以及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与基本原则。本章内容详细解析如下: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跨国服务贸易的关系,通过制度安排来规范各参与主体在开放承诺内的交易行为。这一目标旨在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消除服务贸易的障碍,以推动贸易增长和福利提升。
然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的服务贸易规则之间存在兼容性和潜在冲突。尽管GATS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第5条设定了某些合作准则,但实践中暴露出了缺陷。例如,GATS对区域集团协议的审查和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导致非成员国的利益受损。
GATS与欧盟的相关法律和实践对比分析显示,两者在服务概念的涵盖范围、自由化手段,以及自由化和管制的平衡上存在分歧。特别是在涉及非经济目标的国内管制措施(如文化政策)时,服务领域的贸易自由化和管制平衡尤为复杂。
GATS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部分:共同遵守的原则、具体服务部门的附录和成员的具体承诺表。其中,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是核心原则。最惠国待遇是一般义务,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执行程度则取决于成员的自愿承诺。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在服务提供条件、技术标准和许可发放等方面保持公开和公正,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GATS尊重各成员的主权,允许它们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成员可以在承诺表中设定非歧视性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可逐步取消。同时,GATS并不干涉成员对国内服务市场的管理权,只要求程序透明公正,以保障已开放市场的公平竞争。
GATS还明确了公共服务的范畴,排除了由政府行使职权提供的服务,以保护各成员的公共利益政策。此外,GATS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开放跨国直接投资,即使有承诺,也可以通过“限制性承诺”保留某些歧视或数量限制,如外资股权比例和准入条件。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深入剖析了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复杂性,强调了GATS在协调全球服务贸易中的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它面临的挑战和内在矛盾,为理解和处理服务贸易中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