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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1.1 职业名称
计算机操作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电子计算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
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眼、手协调,手指、手臂灵活,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颜色区分力正常。
1.6 根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300 标准
学时;中级不少于 28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25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有本专业工程师〔或同等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实践经历。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也可由持高级职业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者担
任。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计算机系统及外设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操教
室。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处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操作、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
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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