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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工程的分类
〔一〕按建立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
建立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根底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
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
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
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
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
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
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
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播送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立性质划分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工程: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
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立工程。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
一般不应有新建工程。有的单位如果原有根底薄弱需要再兴建的工程,其新
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 倍以上时,才可
算新建工程。
〔2〕扩建工程: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或其他地点,为扩
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
的工程;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根底上扩大规模而进展的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工程。
〔3〕迁建工程: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开
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开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
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立的工程。
〔4〕恢复工程: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
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局部报废,需要进展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
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立工程。这类工程,不管是按原有规
模恢复建立,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展扩建,都属于恢复工程。但对尚未
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受到破坏后,假设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立
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那么根据新设计容来确定其性质。根本建立
工程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根本建立工程只能有一种性质,在工程按
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立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挖潜
工程、节能工程、平安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5)改建工程: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良产品质量或产品方向,对原有设
备、工艺流程进展技术改造的工程,或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
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三〕按建立规模划分
为适应对工程建立工程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根本建立工程分为大
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工程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
级标准的工程建立工程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一样。划分工
程等级的原那么〔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
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公布的?根本建立工程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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