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鸿杰
平行货币和折旧范围关系
业务背景:
在境外公司是使用多控制范围还是平行本位币后,详见附件:
由于解决方案选择平行本位币,以集团所辖香港公司为例,将设置 3 个本位币,其中第二本位
币 30 为集团公司货币 RMB, 第三本位币 60 为 HKD,如下图(Tcode:OB22 定义 3 个平行本位
币),1343 为香港公司惠州分公司的本位币设置情况。
假设香港公司代码为 1300,则其 3 个本位币将为 10 HKD/30 RMB/60 HKD,可以简单理
解为 30 为集团大合并货币,60 全局公司货币为香港公司并表货币, 即惠州公司 1343 和母公
司香港公司 1300 进行合并,并表货币 HKD, 然后再和集团 RMB 大并表。
一个 client 只能有个集团货币(Tcode:Scc4 中定义),但不同的公司代码对应的货币类型
60 可以不同,如集团的新加坡分公司(新币)下在日本有一控股子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全资子公
司,则该两子公司的全局公司货币 60 为新币。
SAP 系统的逻辑认为,折旧表的折旧范围必须包括至少所有的平行本位币,因此折旧
表起码要同时对应到所有的平行货币,如下图,折旧范围 1->货币类型 10;折旧范围 3->货
币类型 30;折旧范围 4->货币类型 60 。也就是说,各折旧范围保留各平行本位币的资产业务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