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教务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管理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教师教
学工作和学生学习信息资料等重要数据,意义重大。为更好地使用教务
管理系统,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更
改或损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帐号管理
第一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包括 web 服务子系统帐号,以下同)
是全校师生查看和管理学校及个人教学相关信息资料的唯一凭据。
第二条 教务管理系统帐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教务处各相关岗
位人员、校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师、学生等类型。教务处拥有
管理教务管理系统中帐号分配及各帐号使用的权限。
第三条 系统管理员帐号一般情况下只能有一个,拥有教务管理系
统操作的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帐号拥有负责模块下各类操作的最
高权限。
第五条 校部帐号为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拥有全
部模块下的只读权限。
第六条 职能部门帐号、二级学院帐号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如有
疑问应首先咨询负责相关模块的教务处岗位人员,其次可找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 教师、学生帐号主要是在 web 服务子系统登陆进行相关教
学数据操作,如有疑问应向所在学院教务员咨询。
第八条 教务管理系统自动为当年注册的新生生成相应权限的帐号
和密码,帐号为学号;教师帐号由所在学院生成。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如有需要,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
签字盖章后可向教务处申请账号,而账号和密码应由指定人员保管使用,
相关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完成帐号和密码交接。
第十条 任何人员一旦拥有帐号即可自行更改密码。各类人员应妥
善保管和使用帐号。任何未经正式申请及身份验证的个人账号查询,教
务处将不予处理。
第十一条 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教务处有权暂
停该账号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对于盗用他人账号、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
任。
第十三条 凡已毕业学生,教务处将于毕业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其账
号使用权。
第十四条 学生于学期中转学或退学,教务处将依其转学或退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