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关于“面向深度学习的翻转课堂模式构建与实践——以税务会计课程为例”的文章中,作者吕娟深入探讨了翻转课堂与深度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并通过实际的税务会计课程进行了应用研究。文章首先指出了当前翻转课堂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深度学习与翻转课堂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构建了“四段,一平台”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最后通过教学实践证实了该模式的有效性。以下是对该文章内容的知识点梳理:
一、深度学习概述:
深度学习是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中认知层面较深层次的学习,它涉及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四个阶段。在深度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通过批判性思维将新旧知识建立起联系,并将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以此解决实际问题。国内学者黎加厚教授、张浩、吴秀娟、段金菊和余胜泉等人对深度学习进行了定义和研究,提出了深度学习的主动性和批判性学习方式,以及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复杂认知结构的养成。
二、翻转课堂概述:
翻转课堂作为舶来品,最早起源于美国迈阿密大学的实验教学,它颠倒了传统教学流程,将知识传授从课堂中转移到课堂前,知识内化过程则从课堂后转移到课堂中。翻转课堂的核心在于借助信息技术,通过视频等数字化资源,让学生在课前自主学习新知识,而在课中通过任务发布、讨论等形式,帮助学生内化和应用知识,引导他们完成课后任务以实现知识迁移。
三、翻转课堂与深度学习的融合:
文章指出,当前翻转课堂主要停留在形式上的翻转,并未改变学习者的低参与度和浅层学习现状。因此,为提升成人教育质量,培养学习者的核心素养,应将翻转课堂与深度学习融合。深度学习的发生路径包含了解、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六个认知过程,而记忆和理解为浅层学习,应用至评价属于深度学习。
四、面向深度学习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构建:
文章提出构建面向深度学习的“四段,一平台”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即将整个教学流程分为四个阶段:课前学习、课中互动、课后反思和拓展平台。课前学习阶段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课中互动则通过教师引导进行问题探讨、合作学习,课后反思阶段学生进行巩固和反思,而拓展平台则是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和互动的场所。
五、教学实践与评价:
在税务会计课程中应用了上述模式,并从学生学习投入和深度学习能力两个维度进行了评价。通过SPSS软件分析发现,该模式显著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投入,提升了他们的学习参与度,合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和举一反三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六、研究意义: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将深度学习与翻转课堂结合,构建了适合成人教育的翻转课堂模式,既解决了传统翻转课堂存在的问题,也提高了教学效果,为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文章通过结合深度学习理论和翻转课堂实践,提出了改进翻转课堂的新模式,并在实际教学中进行了验证,为成人教育的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实证研究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