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科技发展背景下,人工智能(AI)已经广泛应用于传媒行业,并在算法推荐、智能写作等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功能。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AI创作物著作权的新问题。这些创作物,如AI生成的诗歌、音乐、绘画等,是否可以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来对待,是法律和伦理学界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著作权法对保护对象的定义。根据2020年新修正的中国著作权法,作品被定义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独创性和智力活动是其核心要素。AI创作物若要被认定为作品,就必须符合这两项标准。然而,从“智力活动”这一角度来看,AI作为非人类的创造主体,其“创作”过程是否能够等同于人类的创作活动,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AI技术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手工知识阶段、统计学习阶段和语境顺应阶段。在当前的统计学习阶段,AI已经能够通过深度学习自主地进行数据的判断、收集以及新数据的学习,其创作的作品,例如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已展现出一定的独创性。这说明在技术层面,AI创作物具备了作为作品的潜质。但是,AI的创作是否具有人类的智力活动属性,是否能称之为“智力成果”,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法律层面,著作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意识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于AI并不具备意识,因此其创作的成果很难直接认定为由AI主体所拥有。目前,学界和业界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有观点认为,应当将AI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于投资人或使用人,因为他们是AI技术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但是,这种基于合同制度的分配方式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还需进一步的讨论和验证。
此外,AI创作物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侵权问题。例如,当AI未经许可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原始材料进行创作时,其作品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同时,AI创作物本身可能也会成为被侵权的对象,例如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复制AI的作品。
AI创作物的著作权问题是一个复杂且新兴的法律课题,它涉及到技术发展、法律规制以及伦理道德等多个层面。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尚无明确的定论来解决这一问题。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对于AI创作物的法律地位和著作权归属问题,还需要不断的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才能形成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案。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快速发展的AI技术和日益复杂的版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