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本质论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了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作者归属性、以及其艺术作品的本质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人工智能通过深度学习人类艺术家的作品,实现独立的艺术创作;另一种是人工智能与人类艺术家合作,共同完成艺术作品的创作。例如,微软“小冰”通过学习历史上多位画家的绘画风格,独立创作并出版了具有不同艺术风格的作品集。而华裔艺术家钟愫君与机械手臂合作,使用画笔在图纸上进行创作,这种形式提出了关于创作控制权的新的质疑。
文章进一步阐述了著作权法角度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归属问题。尽管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但人类依然保留着启动权、修订权和审核权,因此这些作品仍然属于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进行的创作活动。人工智能并不具备真正的独立创作能力,其作品的作者归属性属于人类。
文章还讨论了艺术的本质问题,认为艺术是艺术家主体观念与自由意志的展现。目前,人工智能无法像人类一样独立表达情感,其作品缺乏艺术的稀缺性,按照本雅明的说法,艺术作品的“光韵”消失了。因而,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只能被认为是缺乏真情实感注入的表层艺术品。
在艺术创作领域的应用方面,文章指出人工智能对传统绘画和影视行业的挑战,如何促使电影向虚实主义美学转向,并催生出“幻真电影”时代。这表明,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改变艺术创作的实践方式,同时也影响着公众对于艺术的认知和接受度。观众对于虚拟与现实结合的美学观的接受度逐渐提高,这将为艺术创作带来新的可能性和方向。
通过对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关系的批判性反思,文章认为,尽管人工智能艺术仍面临争议和挑战,但它为艺术界带来了新的变革,并可能促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的和谐相处,为实现“人类智能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这种探讨有助于人们深入理解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中的角色和潜力,以及对艺术本质的新理解,为未来的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