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
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乙方租赁广告位于 ;
2、面积与租金:
上述广告位分 2 种规格,每种规格 2 个,共 4 个:1、镜框式宽 880*高
780mm,可见画面:宽 835*高 735mm;2、镜框式宽 450*高 880mm,可见
画面:410*835mm;本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
上价格不含税)
3、租期:租赁期为叁个月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款项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甲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
向等,应当向乙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甲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调整等相关工作。
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安装、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 5 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
的图文内容需经过甲方有关部门的审核。
2 、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 但
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租赁期内该广告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
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