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涉及在公司解散时处理未尽的业务、财产和债权债务,以便公司的法人资格得以消灭。本文主要讨论非破产清算,即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非破产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种类型。
自行清算中,清算组由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而在指定清算中,当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时,法院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可能包括股东和中介机构成员。
清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清算时由股东或董事组成,指定清算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立后,需选举组长,制定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
2. 接管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将管理权移交给清算组,包括公章、债权债务清册、资产清册、合同、账务资料、员工花名册、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权利凭证及历史档案等。
3. 清理公司财产:确定财产范围,包括实物、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接管财产,清查登记,评估非金钱财产价值,要求占有人交还财物或作价清偿。
4. 接管公司债务:确认并登记债务,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合同,确保债务合法性。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5. 设立清算账户:因清算需要,应设立清算费用账户和清算损益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的费用和收益。
6.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或公告后申报债权。
7. 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算组可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如清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催收应收款,参与民事诉讼,以了结公司业务。
整个清算过程旨在公正、公平地处理公司的经济事务,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司以有序的方式退出市场,消除其法律主体地位。清算完成后,公司将进行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正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