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格式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 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
记制度、 印刷品保管制度、 印刷品交付制度、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
度。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五项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
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
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
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一、承印验证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 应当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 等
法规、规章的规定, 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 (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
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 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
门统一格式,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
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加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
行政部门备案专用章)。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
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
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 增刊的文件。 出版单
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
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
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必须验证并收存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
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 必须验证并收存省、 自治区、 直辖市
专业资料整理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