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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
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
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
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
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
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
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
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
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
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
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
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
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
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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