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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检查的闭环管理规定
1、对每月的 1、11、21 的平安检查验收、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平安突查、质
量抽查、每天下井的所有管理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必须执行闭环管理规定。
2、每次平安检查和质量验收,必须于在井下调度室召开会议并进行分组,由带
班领导进行安排分组,平安、生产、通防、机电、监控必须有一名科〔区〕长参
加,检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队部人员不准休班,如需调整人员时,由总工或分
管副总提前调整人员,但必须保证早、夜班有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带班。特殊情
况须经领导批准,否那么每少一名科〔区〕长罚单位负责人 20 元,早、夜班无
人盯班罚单位负责人 30 元。
3、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查找
隐患,对所检查区域地点的平安工作负责,对检查工作地点的工程质量要实事求
是的进行评等等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行为,否那么,查出一次罚
检查小组人员每人 30 元。
4、对平安检查质量验收和平时的平安管理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现场整改的
要立即现场整改,对威胁人身平安而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停下来,坚决做到不
平安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如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而
出现问题的罚检查小组每人 30 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分。
5、检查小组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
和复查验收人,并认真指定专人填写检查验收整改通知单,不填写通知单的罚检
查小组每人 20 元,罚填写通知单的责任人 30 元,没有确定责任人和检查验收人
的罚检查小组组长、付组长每人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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