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的管理,保障我院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成人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五条,分别规定了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任课教师的聘任、成人教育任课教师的职责、任课教师的考核和其它函授站(点)的任课教师管理工作。
一、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任课教师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是本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三是任课教师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专业一年以上教学经历;四是外聘教师需具有本条第1、2 款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任课教师的聘任
任课教师的聘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属站的任课教师由各学院安排后经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院长审核后报继续学院教学管理科聘任;二是各函授站(点)拟任课教师由各函授站(点)提出拟聘人选,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后聘任。
三、成人教育任课教师的职责
成人教育任课教师的职责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行示范、以身示教、教学相长,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和课程教育有机地结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二是任课教师备课期间应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本课程自学指导方案、编写课程进度计划和教案;三是任课教师必须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面授课时,严格执行授课安排,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四是任课教师每次上课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并根据《学生出勤记录表》评定学生出勤成绩;五是任课教师面授时,应认真安排学生在自学期间的作业或记录面授的课堂笔记,并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或课堂笔记;六是任课教师面授结束前三周,应认真按考试管理科的要求拟好本门课程考试试卷,并提交到学院考试管理科;七是任课教师必须全程监考本门课程,并及时批改试卷,提交成绩。
四、任课教师的考核
任课教师的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依照本办法第三条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存在教学档案里,作为下一轮教师任课聘任的重要依据。如果任课教师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将对其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成人教育任课教师资格。
五、其它函授站(点)的任课教师管理工作
其它函授站(点)的任课教师管理工作可以依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执行,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