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2020年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的需要,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调查时点为2019年10月31日。目前,已完成更新维护工作,现予公布。
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
此次发布内容为2019年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地域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包括我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