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第四条担保措施的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经工
商物价部门查实的,乙方每次按争议金额的 3 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私自向甲方会员提供协议折扣
价,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按每月 1000 元向乙方收取自合作开始至中止时
间的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正常营业达 3 个月,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实体注销、转移过户,需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结算手续齐全,但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结算给乙方时,
甲方按每迟延 1 日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乙方; 6、乙方确认
填写的前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的为违
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若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被甲方会员有效投诉累计 3 次,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