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渣 土 运 输 管 理 方 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
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一) 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 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
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
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 二) 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 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 一) 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
土运输承运合同 ( 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 )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
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 ; 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
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 二)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 ( 复印件 ) 、防污
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件。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