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发包人 ( 全称 ):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 ( 全称 ):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施工 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 (渣土) 需要外运
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
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
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 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 交换现场标高, 经测算,
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 , 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 20 立方米) , 每车单
价为 元。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 ,结
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
核载方量(单位: m3)、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