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解析
#### 一、背景与意义
安全生产是所有企业,特别是矿山行业的生命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矿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明确了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旨在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二、岗位职责详解
1. **积极协助与法律法规遵循**: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需协助科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所负责的工作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这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 **采掘接续计划编制**:根据分工要求编制采掘接续计划,确保矿井生产有序进行。合理的采掘接续计划不仅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还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定期组织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有助于减少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4.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通过评比激励各工作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规程措施执行监督**: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的规程和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6. **现场问题解决与反馈**: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于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7. **工作改进建议**: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促进工作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8. **杜绝“三违”现象**:“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需确保自己及其下属团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 三、责任追究细则
1. **违规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工人违章行为的放任**:对于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3. **对事故预兆或隐患的忽视**: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拒绝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对于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将受到警告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事故报告不及时或不实**: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6. **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调查**:对于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行为,以及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7. **技术管理失职**: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在采煤、掘进等方面技术管理上存在失职的情况,将承担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8. **编制生产计划失误**:在编制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时,若出现失误导致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的情况,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将承担直接责任。
9. **质量检查弄虚作假**:在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也将承担直接责任。
10. **决策失误致伤或损**: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需承担责任。
11. **未能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无法深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行为,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需承担相应责任。
12. **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生产技术科副科长需承担直接责任。
13. **法律后果**: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对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明确规定,旨在增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