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垃圾清运合同
篇一:垃圾清运合同
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
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市 区 路 号。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 8:00 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 15:00—
16:00 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币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武汉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
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
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
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