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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施工监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A 家装施工合同以内的项目预计 元
B 主材 预计 元
C 安装厨房设备、门窗 预计 元
D 安装地板 预计 元
E 安装热水器、浴霸 预计 元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 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 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 监理取费
1、 参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价(收)字(1996)第 043 号
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 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醛�
A、 3 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 元。
B、 3 万元以上的按 %计醛�计 元。
3、 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 30%
计 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 50%计 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 20%计 元。
三、 监理人责任义务
1、 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