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说 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
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
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范围:凡在辽宁省境内所有
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均应使用本合同(示
范文本)签订。
二、本合同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预拌
混凝土资质等级企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供应混凝
土的买卖关系标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十一项
条款和 1 个附件组成,文本共 11 页,每页右上角盖有“辽
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监制”章。
三、签订合同前买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甲方)和
卖方(预拌混凝土企业、乙方)的要互验“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
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不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