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是该校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制定的一份规范学校管理和运行的重要文件。章程详细规定了学校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信息、办学理念、指导思想、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方式。
学校全称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简称“工程大”,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为主,融合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具有民事法人资格,校长为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响应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上海的现代化建设。其办学理念是将学校的发展与国家、地区经济、全球趋势、学科发展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追求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在办学特色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强调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教育,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教育层次以本科为主,同时也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校训“勤奋、求是、创新、奉献”反映了学校对学生的期望和价值导向。
学校的历史可追溯至1978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合并成立,每年10月30日为校庆日。校标设计富含象征意义,体现了学校的学科格局、发展前景以及良好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素质。
在组织结构方面,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负责学校战略制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校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前进。
此外,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学术自由,鼓励与外界进行协作,提高教学资源利用效率。学校还依法对校徽、校标等进行商标保护,规范其使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是学校运行的法律基础,涵盖了学校性质、目标、组织架构和管理原则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学校依法办学,持续发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