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详解】
1. 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甲、乙作为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与他人合伙开办与公司业务相同的无线电厂,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也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甲、乙因此被股东会罢免职务,并需将经营无线电厂的所得归还公司。
2. 出资要求:在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中,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劳务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此外,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3. 公司分立与债务承担:美容公司将盈利业务分立出去成立新的法人,这属于公司法人分立。分立后的新旧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银行可以起诉美容公司或新成立的美容用品厂,或者两者同时起诉。
4. 股份转让规则: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即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 公司设立与登记:发起人A、B、C设立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虽然C实际出资不足,但公司仍能有效成立,因为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非货币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财产转移及验资,C未足额出资需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补缴差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6. 股份募集:在华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赵某等五人计划筹集股份,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赵某以房屋作价出资是合法的,只要作价合理且可依法转让。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公司法中的董事职责、出资方式、公司组织结构、公司分立、股份转让以及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对于理解公司运营和法律责任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