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制度旨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该制度遵循“以人为本,质量第一,服务群众”的原则,强调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落实和工作效能。
制度规定,乡卫生院作为主导单位,每年与各村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通过量化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责,确保工作层层落实。乡卫生院每季度对所有项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通报督导结果,以此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此外,各村医疗卫生单位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网络,指定兼职信息报告人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医疗机构需强化工作责任意识,乡卫生院将依据督导考核结果拨付项目资金,以此激励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管理方式和拨付规则。项目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款专用,以绩效考核为导向。资金的筹集和下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进行,逐步实施。
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采取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年初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或项目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结算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需设立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只能用于规定的服务项目,不得用于非项目工作或违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
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收集、更新和维护居民的健康信息,为预防和治疗提供基础数据。
2. 健康教育:提供健康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常规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和疾病预防。
4. 孕产妇健康管理:提供孕期保健、分娩指导和产后恢复服务。
5. 老年人健康管理:关注老年人常见病预防和健康指导。
6. 预防接种:按照免疫规划进行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
7.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8.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监测和管理。
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供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10.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共安全。
11.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监控食品安全,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涵盖了公共卫生的多个领域,旨在全方位保障居民的健康,提高社区健康水平。通过严格的督导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这些服务得以高效、公正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