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集团公司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制度, 规范工作流程,
提高办公效率, 充分发挥协同办公系统的作用, 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
行及信息安全,加强其维护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协同办公系统是指镇江港务集团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 协同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包括:用户管理、流程管理、系
统维护管理、终端维护管理、电子签章管理、短信系统管理、邮件系
统管理、系统功能需求管理等。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为协同办公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该
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保证协同办公系统安全, 为集团用户使用协同办
公系统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向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协同办公系统
的用户、用户权限、办公流程、系统功能需求等相关的配置和调整申
请。
第三章 协同办公系统用户管理
第六条 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包括业务用户和系统管理用户。
第七条 协同办公系统用户管理是指对用户的增加、删除,以及
用户属性、权限的配置和调整等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工作需求,按照用户权限
与岗位职责一致性原则,如实填写“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及权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