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迅速发展,地铁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这样一个人流密集的场所投放电视广告,无疑是一种高效的传播手段。近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与浙江广电移动电视签订了一份《杭州地铁电视广告发布合同》,旨在通过地铁电视平台推广壹基金的“为爱奔跑”公益运动,以增强公众的公益意识和参与度。
根据合同的详尽条款,这份文件不仅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更是维护双方权益、明确责任与义务的重要工具。合同中明确了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广告审核、播出标准、补播措施及监测等关键信息。其中,广告内容为时长15秒的MPG格式视频,强调了壹基金“为爱奔跑”公益运动的主题。该广告计划在杭州地铁电视上从8月26日持续播放至9月19日。
合同规定的广告费用为人民币五万元整,甲方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能保障乙方浙江广电移动电视的收益,又能对甲方的资金安排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甲方在广告发布过程中承担重要责任,包括提供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证明、真实性声明以及确保在指定日期前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广告视频。这是对甲方责任心和执行力的一种考验,也是确保广告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甲方同时需要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合法有效,且广告内容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乙方浙江广电移动电视则承担广告发布的责任,依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发布期内在杭州地铁电视上播放广告。乙方需具备相应的广告发布资格,并且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按期开具发票。此外,乙方还须负责监测广告播出情况,确保广告的播出率达标。如果由于技术或操作失误导致播出率未达到100%,乙方将执行补播措施,以保证总体播出率达到既定标准。
广告的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尼尔森网联公司负责,该机构将客观地提供广告播出的详细监测报告,此报告将于广告播出后的次月20日前提供给甲方。这样的第三方监测不仅保证了监测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甲方提供了详实的广告效果反馈,有助于甲方评估广告投放效果。
这份合同不仅仅是一项商业协议,它也体现了双方对于公益事业的支持与承诺。通过地铁电视广告这种形式,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与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携手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贡献力量。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开始,更是一个展现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推动社会进步的良好契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努力,期望通过此次合作,将“为爱奔跑”公益运动的理念传播得更远、更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