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标题】提到的是“杭州地铁电视广告发布合同”,这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甲方(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与乙方(浙江广电移动电视)之间关于在杭州地铁电视上发布公益广告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广告内容、发布日期、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主要内容】阐述了广告的具体细节:
1. 广告内容为壹基金的“为爱奔跑”公益运动,规格为15秒的MPG视频。
2. 广告发布日期从8月26日至9月19日,具体的发布方案在附件一《发布计划及价格》中详细列出。
3. 广告费用总计50,000元,甲方需按照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进行支付,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4. 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指定日期前提供符合标准的广告播放带。
5. 乙方则拥有杭州地铁电视的广告发布资格,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发布广告,并在付款期限前开具发票。
6. 如果出现播出率未达到100%,乙方将采取补播措施,确保总播出率达到100%。
7. 告白监测由第三方尼尔森网联公司进行,监测报告将在广告播出次月的20日前提供给甲方。
这份合同强调了双方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甲方需要确保提供的所有文件合法有效,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而乙方则需要按照约定播放广告,处理可能出现的播出问题,并负责监测广告的播出情况。双方均需保证自身的合法经营地位,并承诺合作符合各自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