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规定】_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
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广东
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
户.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
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
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
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
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
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
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