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文件名称: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 编号:晓李-QP-9-2019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 草 日
期:2019.07.01-26
审 核 日
期:2019.07.27-29
批准日期:2019.07.30
执 行 日 期 :
2019.08.01
起草原因: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58 号)要
求
版 本 号:N0.2
1、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依照编制好操作人员岗位权限,对员工发放管理软件登
录使用信息,由使用者保存,应注意对自己使用的登录信息做到保密,由质量
负责人监督,防止人员之间相互跨权限登录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
2、计算机信息管理员负责建立系统管理软件的服务器和数据库,对数据库产
生的数据信息应采取安全保密的储存管理,对每天产品的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防止数据缺失,数据应保存至少 5 年。
3、当数据的录入因疏忽产生错误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联系门店质量负责人
及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由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计算
机信息管理员进行数据的修改。
4、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采购和收货:采购员每次采购医疗器械时,依
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医疗
器械到货时,收货员根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
可进行验收,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采购记录”。
5、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验收:医疗器械验收员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质
量验收,对照医疗器械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核对医疗器械的批号、生
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验收记录。
6、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养护: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
对医疗器械按期生成养护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医疗器械进行有序、
合理的养护。
7、医疗器械在计算机系统上的销售:销售医疗器械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
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由销售员制定并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
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
生成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