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支服务合同
鉴证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为 的管理单位 ,乙方为垃圾清运服务专业
机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 ,就乙方承包本项
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下称“垃圾清运服务” )达成以下合同 ,以资
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地点、区域和内容
1、清运服务地点:
2、清运服务范围:建筑垃圾清运
3、清运服务的内容为: 建筑垃圾清运和建筑垃圾堆放区围档的
搭建及拆除(包含地面硬化) 。
4、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涉及金额为含税金额 ,所涉及乙方向甲
方开具的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向
甲方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税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服务期限为 12 个月 ,暂定为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服务起始最终以甲方“进场通
知书或按约定电话通知”为准 ,服务终止日按照期限相应调整。
服务起始日起 60 天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 ,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