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条例
考勤:
1、考勤采取机考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
门考勤及填写上报考勤统计表工作,考勤月从每月1日至本月31日。次月1日
下午,各部门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汇总。考
勤人员对考勤记录负责,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考
勤员本 月按全月旷工处理,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公司总经理(不含)级以下人员必须上下班签到,不得不签或漏签,迟到、
早退或加班、请假务必签到,保留即时时间记录。员工每天上班签到四次:
早上8:30之前签上班卡,下午17:30之后签下班卡。
3、因故未按时考勤的(如忘记考勤),应及时补充填写《员工补卡单》(附件
一),并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专员审核。补签每月不可超过两次,出现第三次
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以后每增加一次,按旷工半天计增。并以书面记录或
内部通告做口头警告记录在案,视作月度绩效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