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ABS与隐性债务】
资产证券化(ABS)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尤其在信用债市场中,由于ABS的会计处理相对灵活,且多数项目以私募形式发行,导致信息披露有限,往往在计算房企有息负债时被忽视。本文重点探讨了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各类ABS产品,以及它们可能带来的“隐性债务”问题。
1. ABS种类与会计处理
- **供应链ABS**:通常反映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仅改变负债对象,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外转移。
- **购房尾款ABS**:境内企业通常记为“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或“其他流动负债”,港股企业可能记为“应收贸易款项”或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证券所得款项”科目。
- **物业费ABS**:与CMBS(商业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相似,通常记入长期负债科目,如“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 **CMBS**:本质为抵押贷款,资产所有权和风险未转移。
- **类REITs**:可能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转移,需根据交易设计判断,如风险转移程度、次级持有比例和真实性销售等。
2. ABS的会计科目与隐性债务
- 部分ABS债券被记在“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应收贸易款项”等经营性负债科目,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中,这些科目在信息披露上可能存在局限,导致企业在计算有息负债时可能未将其涵盖,形成所谓的“隐性债务”。
3. 房企ABS存续规模分析
- 排名前五的房企(万科、龙湖、保利、碧桂园和远洋)ABS存续规模大,债务滚动正常。其中,万科、碧桂园等主要发行供应链和购房尾款ABS,这类债券规模较小,期限较短;而远洋、合生创展等则较多涉及CMBS和类REITs,这类债券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通常有三年开放期。
4. 差异化ABS策略
- 房企的经营模式、资源优势、融资需求和信用资质差异,影响其选择的ABS类型,造成ABS策略的差异化。
5. 风险提示
- 数据估算可能存在误差。
- 流动性收紧可能影响房企的融资环境。
- 行业政策的超预期变动可能带来不确定性。
综上,房地产企业的ABS融资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对理解和评估其真实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特别是“隐性债务”的识别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房企的负债水平和风险。投资者和分析师在分析房企时,应当充分考虑ABS因素,以全面了解其财务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