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报告中,重点介绍了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模式及经验借鉴,并对全球金融混业的经营概况进行了分析,同时考察了金融混业经营对银行行业的影响,并对我国金融机构经营体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金融混业经营是在金融管制放松和金融自由化程度提升的背景下逐渐演进的。回顾20世纪80-90年代,金融混业体系在代表性国家建立,其触发因素包括实体融资需求的增加、国际竞争压力、金融去监管的趋势以及直接融资的发展。美国的金融混业经历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重回混业再到加强监管的过程,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标志着混业经营的正式确立。英国则通过“金融大爆炸”改革促进了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并,形成了双峰监管模式。日本通过《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打破了分业限制,逐步形成了主银行制度。德国长期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由金融监管局统一监督管理。
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概况方面,混业经营为银行带来了诸多影响。包括拓宽银行经营范围,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产品服务的交叉销售;直接融资的发展与混业经营相互促进;行业并购增加,行业集中度提升;财务上,非息收入占比提升,息差依赖降低。如美国、英国、德国的银行业非息净收入普遍占比较高,明显高于我国的水平。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仍实行分业经营,但金融混业经营的探索已在进行中。大型银行通过参控股公司布局资管、保险、证券等领域,实现综合化运营。而科技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也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政策层面,2020年出台的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和监管办法,标志着我国金控公司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我国的混业模式在保持间接融资为主的同时,应当建立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中,并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结构差异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等因素灵活调整。
从投资建议角度,混业经营在整体上能够抬升行业估值水平,增加行业利润水平,使盈利能力企稳回升,并降低行业的周期性。美国标普500指数在1990-2000年的涨幅为299.8%,可以作为参考。
综合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它对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行业竞争力以及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而言,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同时,监管层面对混业经营的监管也需要跟上,以确保混业经营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