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土地所有制度 ——性质和形式
我国土地所有制概括地说是土地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规定了中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形式和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的适用范围。
全部土地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两种形式。
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镇。这里所说的市区不包括城市郊区。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
地外,都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条例对农村中的国有土地进行了规定。
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
法》所说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范畴。镇的所有权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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