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 1 章活动物
注意:
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
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 1 章而不归入第 3 章。
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 02.01
至 02.05 、 02.07 或 02.08 ,其余的归入 05.11 。
第 2 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意:
(1 )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
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
肪及家禽脂肪。比较 4 个品目:
02.09 、 15.01 、 15.02 、 15.03 。
( 2 )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
应该归入到第 3 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
( 3 )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
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 4 )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
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到 1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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