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工作原则
建养并重、科学发展的原则。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
路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投资为主、乡、村
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资金筹集机制。
解决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加强政
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乡、村以及
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专群结合、长效管理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
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各地结合本地
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始终保证农村
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安全生产问题,
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保障民生、和谐惠民的原则。(《办法》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 4 页 / 共 4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