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标清数字电视录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节目制作流程,有效解决录制和交换中存在的
问题,国家广电总局于 2007 年 5 月 1 日颁布了(GY/T223—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
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颁布后,浙江省电视专业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了宣传贯彻,尤其是对浙江广电集团的 10 个电视频道的编辑人员还分批进行了集中培训和
考核。对在《规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我们自己对标准的理解作了解答,现整理成文
以求教同行。
1.为什么要执行电视节目的录制规范?
电视台实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严格执行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规范,对内是实行自动
播出、安全播出,提升节目制作水平,提高节目制作人员素质的需要,对外是走向市场、节
目交换的需要。
2.新旧《规范》的主要不同是什么?
(1)引带由 3 部分改为 5 部分,增加了字幕或语音识别部分;
(2)声道由 2 声道改为 4 声道,增加了立体声或双语声道;
(3)音频校准电平统一为-20dBFS;
(4)节目音频电平统一简化为≤-9dBFS,瞬间最大≤-6dBFS;
(5)亮度信号电平由 0~770mV 改为-7~721mV,(max:763mV);
(6)节目信号部分增加了对 R、G、B 基色信号(-35~735mV)的要求;
(7)字幕电平不单独作要求,并入图像信号中;
(8)带尾由≥10s 改为≥30s;
(9)对初始时间码有了较明确的要求;
(10)明确规定了对节目磁带要进行技术审查。
3.电视节目的磁带录制要求是什么?
*提示带部分由 3 部分组成:5s 提示部分、15s 识别部分和 10s 提示部分。其中,识别部
分可录制字幕或声音识别信号。
录制 4 声道磁带时,声道部分 CHl 为立体混合声(左),CH2 为立体混合声(右),CH3 为立体
国际声(左)或多语种混合声,CH4 为立体国际声(右)或多语种混合声。记录立体声节目时,
两个声道应使用相位相同校准信号,但左声道每间隔 3s 间断 0.25s 作为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