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模特创作活动协议书》是一份明确甲乙双方在人体模特创作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协议书中的关键知识点:
1. **代理关系**:甲方受全权委托,代表模特在中国大陆的权益,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包括与摄影师和其他参与者的协调。
2. **时间与地点**:乙方(模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拍摄,如早上和下午的具体时间,并需遵守活动的日程安排。
3. **行为规范**: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应尊重模特的人格尊严,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做出有损模特健康或尊严的行为,确保拍摄过程的文明和安全。
4. **作品使用权**:乙方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但若用于有价出版物、个人展览、商业展览或广告等,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模特肖像使用费。参加摄影比赛和沙龙则不受此限制。
5. **网络发布与版权**:乙方不得擅自将拍摄作品或现场图片上传网络,需另行签订合同才能进行网络发布。同时,禁止未经许可的摄像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 **作品提交与出版**:所有参与拍摄的摄影师需向甲方提交至少两幅作品,甲方有权结集出版,且在作品刊出后会支付作者稿酬。
7. **争议解决**:任何因活动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协议书最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注明签订地点和日期,以证明协议的生效。
这份协议书的重要性在于为模特和创作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创作活动的规则,避免了可能的误解和纠纷,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