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书
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书
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
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整理的国有资产移交协
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资产接受方):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
[20XX]107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
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
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
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年月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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