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方案
人社厅发〔xx〕1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
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 xx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方案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xx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见附
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平安顺利进行。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
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
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标准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xx 年度价格鉴证师资
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 xx 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
考生可报名 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
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
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 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
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xx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xx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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